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黄浦区人民政府设立田子坊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田子坊管委会”),负责田子坊地区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第十一条(业态发展导则)业态调整联席会议根据田子坊地区实际,第三章地区建设和管理第十五条(数字化建设)田子坊管理办开发和建设智慧安全管理平台,田子坊管理办依法设置监控设施,田子坊管理办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监测工作,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田子坊地区实施重点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房屋租赁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田子坊管理办应当配合区绿化市容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工作,田子坊管理办加强对上述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第二十九条(商户自治自律)田子坊地区实施商户自治自律管理,商户可以在田子坊管理办的指导下成立商会、行业组织等,开展以下工作:(一)配合田子坊管理办开展相关管理服务工作,(三)指导商户调整经营策略、业态品牌结构活动,第三十条(商居沟通)田子坊管理办应当搭建商户和居民沟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