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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 2023-02-20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评审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6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联系电话:3508525)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一)依法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或社会组织登记,二、申报项目内容(一)培育跨境电商企业,3.江门市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组织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江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成果宣传活动,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1.江门市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扶持资金审核申报表(见附件1),1.江门市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扶持资金审核申报表(见附件1),点击进入“江门市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项目”申报入口,六、审核程序(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二)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项目评审,(二)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三)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九、资金拨付和管理(一)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划付至企业,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扶持资金审核申报表.doc附件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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