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市挂牌企业奖励工作,支持本地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强做优,特制定《常熟市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奖励实施细则》(常政办发规字〔2022〕1号),一、制定背景自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来,利用资本市场助推我市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2018年起我市施行的《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已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推出《常熟市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奖励实施细则》能实现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也是我市全方位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二、制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2.《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2号)3.《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20〕28号)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府〔2021〕32号)5.《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系列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0〕8号)中《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实施细则》三、主要内容该《实施细则》共十二条,该《实施细则》从企业股改、成功上市挂牌、上市主体迁入、上市企业贡献及其他方面明确了财政、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优惠政策,以适应目前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试点注册制的政策背景,该《实施细则》明确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的申报流程包括拟上市(挂牌)企业认定、集中申报、组织审核、资金拨付等四个步骤,该《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常熟市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常政办发〔2018〕49号)等相关文件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