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陵城区推进“吨半粮”项目区殡改工作奖补政策》的通知陵政办字〔2023〕3号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德州市陵城区推进“吨半粮”项目区殡改工作奖补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德州市陵城区推进“吨半粮”项目区殡改工作奖补政策为加快推动我区“吨半粮”项目区坟墓搬迁工作,特制定以下政策:一、建设标准公墓建设:依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规定,进行乡镇公益性墓地建设,祠堂建设:祠堂用于提供长期的骨灰存放,院落内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绿化及装饰,根据乡镇自身情况,可选择每3-5个村庄合建一处祠堂(每村单独不低于1间即30平方米),二、奖补政策我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凡按照要求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祠堂)建设的乡镇(街道),按照以下奖补政策给予奖补:公墓(祠堂)建设奖补:公墓每个穴位奖补100元,祠堂每间奖补5万元(不低于30平方米),迁坟奖补:区财政对迁入公墓(祠堂)的坟头,三、政策范围本奖补政策适用于我区所有乡镇(街区),“吨半粮”项目区覆盖乡镇要重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