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投产、达产要求以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项目退出等管理内容,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应组织相关部门明确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要求,第九条用地企业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协议》约定的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第十一条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实施工业用地退出,附件:1.商城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2.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3.“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商城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序号类型指标名称控制标准负责单位备注1“3”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亩县发展改革委不低于省相关部门制定制定的最低准入标准,县自然资源局9环境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需求县生态环境局10“1”出让年期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县自然资源局附件2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甲方:商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乙方:土地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商城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规定,五、项目验收甲方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商城县工业项目“标准地”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办法进行对标验收,附件3“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商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为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依照签订的“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