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高新企业申报认定推荐工作安排如下:一、推荐审核的依据: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1]5号),4、台州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台科〔2011〕6号),各申请企业依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规定要求,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5月8日(第一批)与7月31日(第二批),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分别在2023年5月19日(第一批)与8月18日(第二批)前,2023年5月26日(第一批)与8月25日(第二批)日前,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完成浙江省高企业认定网网络审核提交与签字盖章工作,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完成申报材料推荐上报工作,3、各申报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材料上报工作,县高企管理工作办公室将按规定时间开展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工作,请已经明确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2023年5月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