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2月17日)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2-20
第四条(管理推进部门)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区评审小组”),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使用范围)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总投资是指经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审小组”)或区评审小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区评审小组办公室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区评审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署《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市框架协议”),区评审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署《上海市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区框架协议”),第十条(资金拨付)(一)市级支持项目:市级支持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会同市评审小组成员以及相关部门对于获得市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区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将获支持项目执行情况、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评审小组,第十三条(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向区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第十五条(项目变更)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区评审小组办公室向市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撤销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申请,由区评审小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一)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第十九条(信用管理)区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

更多精选

  • 2023-02-20 00:00:00
  • 2023-02-20 00:00:00
  • 2023-02-20 00:00:00
  • 2023-02-20 00:00:0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2023-02-2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