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关于下达2021年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农业设施、健康养殖、产业基地、改种换植、蚕桑产业)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75号)、《关于下达2022年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农业设施、健康养殖、产业基地、改种换植、蚕桑产业)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2〕27号)、《关于下达2022年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2〕97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现将2021年、2022年淳安县生态产业项目(杭州市指导性任务项目)已验收通过的31个项目,拟补资金537.35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邵国昌联系电话:65020529通讯地址: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大楼1509室附件:1、2021年淳安县生态产业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2、2022年淳安县生态产业项目(杭州市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明细表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17日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