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两高”项目审批申报流程,我们制定了《泰安市“两高”项目审批申报流程》,附件:《泰安市“两高”项目审批申报流程》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6日附件:泰安市“两高”项目审批申报流程依据《关于优化调整“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泰安市化工项目和“两高”项目审查工作专班的通知》(泰政办函〔2021〕1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新上“两高”项目须经市化工项目和“两高”项目审查工作专班审议通过后,未通过专班审议、省或市级窗口指导的项目,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泰安市化工项目和“两高”项目审查工作专班的通知》(泰政办函〔2021〕15号)文件规定,我市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由市化工项目和“两高”项目审查工作专班审议,市级专班审议通过的“两高”项目,依据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文件规定,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指导意见予以立项,按照鲁发改工业〔2023〕34号、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等文件规定,具体流程参照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执行,按照鲁发改工业〔2023〕34号、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等文件规定,非市级窗口指导的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轮胎6类项目实行提级审批,具体流程参照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