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街道)从项目库中筛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内容抽查复核,经班子会研究确定,本次拟下达资金补助计划涉及11个项目,合计资金45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1、公示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6日,共10天,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26日前通过电话、信函及来访等方式向景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景宁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78-5620703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华路38号,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度衔接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汇总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