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要求,2023年省重点研发(第一批)支持146个项目,安排立项经费14986万元,2023年拨付经费14112万元,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任务书填报,提交省科技厅审定,三、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项目任务书,承担单位登录系统审核提交任务书,省科技厅审定确认完成签订,四、公共财政投入的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必须加入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信息和开放制度提交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附件:2023年省重点研发(第一批)项目和经费安排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