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规字〔2023〕1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31281834)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的,第四条贴息资金补助对象主要包括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种业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含)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第五条贴息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广州市内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第七条申请贴息的贷款应符合以下用途范围:(一)农产品生产性用途,(二)贴息申请单位将贷款资金用于股权等投资的,已获得除市农业农村局以外的中央、省、市或区级财政贴息资金的,(一)当农产品生产性用途的贷款符合条件的贴息总额少于其他用途符合条件的贴息总额且不超过预算资金总额的50%时,(二)当农产品生产性用途的贷款符合条件的贴息总额少于其他用途符合条件的贴息总额且超过预算资金总额的50%时,(三)当农产品生产性用途的贷款符合条件的贴息总额超过其他用途符合条件的贴息总额时,明确当年度贴息资金支持对象、贷款用途范围、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等具体内容,贴息申请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贴息申请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信息并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贴息资金的贷款以及申请单位开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