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10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1010165,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村(居)委会家庭人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数量(间)月人均收入(元)主要收入来源符合保障条件备注1张瑞娟4425**********602X横沥镇山厦村4001860养老金租赁补贴2李启珍4425**********3619横沥镇山厦村4001860养老金租赁补贴3李燕琴4419**********6021横沥镇山厦村4001860养老金租赁补贴4李燕琪4419**********6022横沥镇山厦村4001860养老金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