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的,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四、其他事项1.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