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2年“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中技改补助兑付工作,一、政策条款:经核准(备案)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纳入统计库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市级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的,二、补助对象:按要求完成备案、纳统并实现应统尽统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其中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须是市级经信部门遴选公布的入围项目,(1)租赁项目按标准地投资强度的40%计算企业投资强度,对企业超过标准的投资额予以兑付,未完成标准地投资强度40%的企业不予兑现本条款,(2)自有用地项目在完成标准地投资强度后,对其超过标准地投资强度的投资额予以兑付,未完成标准地投资强度的企业不予兑现本条款,(3)2018年10月24日之前投产的企业不做标准地投资强度要求,本级与上级补助之和不超过项目的技术、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0%,(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通知书,(4)列入市级及以上的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文件、公告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