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完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27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造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及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绩效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全省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统称“联盟”,三、评估流程省局按照“联盟自评、地方审核、专家评估、结果通报”四个环节,对国家和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组织开展2022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参加年度绩效评估的联盟据实填写并提交《2022年度浙江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绩效评估申请表》(附件2)和评估周期内的佐证材料,将评估材料纸件和电子件上报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省局对本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绩效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5天内将《浙江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3)报送省局,并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本年度联盟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联盟工作计划报送省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绩效评估工作,(二)基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盟评估材料审核时,积极主动做好联盟绩效评估的各项服务工作,(三)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估材料的联盟,附件:1.国家级和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名单2.2022年度浙江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绩效评估申请表3.浙江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大事项报告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