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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潍坊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 | 2023-02-16
关于印发《潍坊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执法局,潍坊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2月16日潍坊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应当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检查责任、分级督查督导责任,第三条潍坊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的督查工作,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安全督查工作,第二章督查检查内容第四条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县级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安全管理的督查包括下列内容:(一)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四)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安全宣传、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情况,第五条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包括下列内容:(一)燃气经营许可办理及在规定的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情况,四月、十二月督查活动由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九月检查活动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书面记录,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第四章结果处理第十条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检查单位反馈的情况及时组织整改,第十三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检查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监督情况及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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