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东湖高新区双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2023年2月14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双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东湖高新区双创孵化载体(简称“载体”)高质量发展,第二章载体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备案孵化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四)孵化器具有职业化的专业服务人员(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5名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有1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平均每千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第八条本办法中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第四章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纳入东湖高新区培育体系的载体需对运营相关情况和信息等在“企业创新积分系统”平台中“双创孵化载体”进行实时维护,第十七条载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一级指标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年度申请(授权)知识产权的入驻企业数量等二级指标(具体见附件1、2),第五章支持方式第十八条纳入东湖高新区培育体系的载体且符合条件的,第二十一条东湖高新区支持载体开展系列创新创业活动,附件1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服务能力(20分)1.1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3分1.2孵化器签约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数量2分1.3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10分1.4年度举办光谷青桐汇、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等高质量双创活动场次5分孵化绩效(65分)2.1孵化器年度入驻企业数量5分2.2孵化器年度新注册的入驻企业数量5分2.3孵化器年度在孵企业数量(按在孵企业条件计算)20分2.4孵化器年度毕业企业数量(按毕业企业条件计算)10分2.5孵化器年度申请(授权)知识产权的入驻企业数量10分2.6孵化器入驻企业中年度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量5分2.7孵化器入驻企业中年度上市(挂牌)、被并购或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数量5分2.8孵化器年度入驻企业中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高管、连续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数量5分可持续发展(15分)3.1孵化器年度总收入5分3.2孵化器年度增值服务收入5分3.3孵化器年度入驻企业米均收入5分总分100分加分项(10分)4.1孵化器年度建成标杆孵化器5分4.2孵化器年度引入或服务重大项目(国家项目)5分一票否决项5.1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失信、违法行为5.2存在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附件2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服务能力(30分)1.1可自主支配的创业服务场地面积5分1.2众创空间专职服务人员数量5分1.3自有孵化种子资金规模及与金融服务机构签约情况5分1.4年度举办投融资对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路演、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15分孵化绩效(55分)2.1年度实际入驻的企业、创业团队数量10分2.2年度新注册的入驻企业数量5分2.3年度入驻企业中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高管、连续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数量5分2.4年度毕业企业数量(按毕业企业条件评价)5分2.5年度申请(授权)知识产权的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10分2.6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15分2.7年度入驻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数量5分可持续发展(15分)3.1众创空间年度总收入5分3.2众创空间年度增值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10分总分100分加分项4.众创空间年度引入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数5分一票否决项5.1众创空间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失信、违法行为5.2存在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