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的性能,现将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通告如下:一、法定检测范围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二、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主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事宜,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雷电易发区的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三)区气象局对本区内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过检测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防雷检测机构核准擅自投入使用的、对重大雷电灾情隐瞒不报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