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县公资中心依法和根据县政府授权托管部门对企业的投资和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监事会应对投资和融资项目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三条县公资中心及托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次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第二十七条企业投资事项备案应报送以下资料:(一)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样本见附件),融资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的应报托管部门及县公资中心审批,第五十二条企业融资事项备案应报送以下资料:(一)融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样本见附件),第五十四条企业已报送备案的融资事项,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重大投资和融资项目管理,县公资中心及托管部门每年度对企业投资和融资项目进行绩效检查,第五十八条企业已报县公资中心及托管部门依次审批或备案的重大投资项目,第六十条企业投资和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第六十一条对于应当报县公资中心及托管部门依次审批、备案或入库登记的投资和融资项目,已完成征求法律、投资、财务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已完成征求法律、投资、财务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已完成征求法律、投资、财务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