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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2-14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燕郊高新区、临空(廊坊)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分级推进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开展,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2.组织服务评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燕郊高新区、临空(廊坊)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评价机构”)负责对企业填报和上传资料进行资质审查和审核(按照省科技厅要求,评价服务工作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系统将自动生成“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电子证书,证书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县级评价机构要在证书到期的上个季度组织企业在平台系统上进行复审填报,县级评价机构要对2022年失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回顾性分析,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免费申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对确认核实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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