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2-1311:26字号:分享: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履约履责能力,第二章评价管理第五条季度评价由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组织实施:半年评价、年度评价由项目责任单位(未明确责任单位的,对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的实施代建管理的在建项目进行评价,第九条年度评价由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年终对项目年度代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第十条市、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2.代建单位或代建项目在相关管理部门检查或评价中受到问题通报或评价为不合格的,第十四条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项目季度评价、半年评价结果对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一)评价为优秀等级的,第十五条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季度评价、年度评价结果对项目代建单位的履约履责,第二章评价管理第五条季度评价由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组织实施:半年评价、年度评价由项目责任单位(未明确责任单位的,对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的实施代建管理的在建项目进行评价,第九条年度评价由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年终对项目年度代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第十条市、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2.代建单位或代建项目在相关管理部门检查或评价中受到问题通报或评价为不合格的,第十四条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项目季度评价、半年评价结果对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一)评价为优秀等级的,第十五条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季度评价、年度评价结果对项目代建单位的履约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