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2023年2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标准、认证、质量等质量领域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并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并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组织,资助标准: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第六条卓越绩效模式项目的资助范围、条件及资助标准资助范围、条件:对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且满足相应评定标准的龙岗区企业、组织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组织一次性给予资助30万元,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本实施细则申报指南或通知,第八条本实施细则各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龙岗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第十二条项目审核:(一)核准类项目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在完成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二)评审类项目本实施细则所指评审类项目为实施卓越绩效模式项目,评审专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据评审标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后续拨款程序,第六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根据工作安排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已获资助项目和资金使用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二十一条在专项资金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审核、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中,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督促项目企业退回全部专项资金:1.按照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