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1〕7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1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我处安排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壮大市场主体规模,依据文件申报要求,截止申报时间,仅有宁德市申报壮大市场主体规模项目,按照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经地市申报、我处对申报材料审查、处务会议研究,认定宁德市出台的有关措施政策属于已出台的政策但延续时间超过2021年12月,符合申报条件,现拟对宁德市壮大市场主体项目予以奖补,共计142万元,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内行文〔2019〕35号)有关规定,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6日-1月13日,请于1月13日前向我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