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务领域、金融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二)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务领域、金融领域及重点服务业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三)按规定负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五)按分工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六)按分工负责协调推动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十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协调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十五)负责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制定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协调组织开展产业准入监管和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产业监管工作,(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政策措施,(二十一)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务领域、金融领域、扶贫协作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行政审批和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