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长治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一、对年产值达7亿元的我市医药企业,对年产值达3亿元的我市医药企业,对年产值达1亿元的我市医药企业,对年产值达2000万元的我市医药企业,按市级分享“两税”部分的90%奖励,按市级分享“两税”部分的85%奖励,按市级分享“两税”部分的80%奖励,三、医药企业产值达到10亿元,通过转让方式并在我市注册生产销售的优势药品(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000万元,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的奖励,按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单个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