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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优抚对象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荔城区财政局 | 2023-02-10
荔财社〔2023〕26号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优抚对象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10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度优抚对象省级补助经费(提标部分)17.51万元,具体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根据《福建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25号)有关规定,二、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为“2080802伤残抚恤”,三、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省级补助经费(提标部分)分配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1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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