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3年2月6日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第三条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优良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第七条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资质,第三章申报创建第九条参加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工地由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提出申报,第十条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2、《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申报表》(附件2),3、《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三阶段”检查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附件3),5、《拱墅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附件5),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创建计划,及时填写《拱墅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附件5),第五章评选办法和程序第十五条区住建局成立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附件:1.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申请表.docx2.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申报表.docx3.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三阶段”检查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docx4.拱墅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docx5.拱墅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docx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