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农办产发〔2023〕1号)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园区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当地政府部门同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择优推荐基础上,2月10日我厅组织省级专家进行了综合评审,拟认定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永吉县万昌现代农业产业园、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通化县林特产品加工园区、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吉林抚松经济开发区、延吉市人参现代农业产业园、梅河口市高新区健康食品产业园为2023年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许彩丽联系电话:0431-88906465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