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3〕62号)、《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草拟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10日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局(经发局):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3〕62号)、《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按要求更新年度数据,已被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于3月1日—4月30日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同步更新年度信息,企业于评价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填报信息,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工信局审核公示,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评估基础,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于3月31日前完成对企业入库填报和数据更新的审核确认,并于4月3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10日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