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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清镇市人民政府 | 2023-02-10
现就做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年的按300元/人·月发放,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按600元/人·月发放,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按1000元/人·月发放,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全省继续实施《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6号)中“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政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五、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六、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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