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属各用人单位:为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对各用人单位开展2022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新乡市市区内市属以上管辖的各类企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进行评价: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2、2022年12月份职工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形式、工作岗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休假、联系电话,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6、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10、建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还应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关资料(市内在建项目二金三制等法规和工资支付平台落实情况)1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表格见附件或到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五、评价重点单位1、建筑企业2、建筑劳务企业3、劳务派遣企业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六、具体分工1、第一监察室:牧野路以西用人单位2、第二监察室:牧野路以东用人单位3、第三监察室:建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七、书面材料审查时间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拒不参加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