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抓实、抓细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及时将各类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一是足额保障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59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39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77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600\人.月,二是足额安排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590元\人.月提高至61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390元\人.月提高至415元\人.月,人均提高25元;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77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全县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697.8万元,其中:中央预拨资金381.3万元,省级预拨资金35.5万元,覆盖12000多户14000多名困难群众,监督电话:理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7-6822770理县财政局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