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研发投入,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对企业申请入库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入库的条件(一)企业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本年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对入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享受认定奖励资金30万元和委托第三方组织材料补贴5万元的基础上,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台账,促进企业尽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四、其他要求入库企业要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主动加强技术创新,强化高新技术产品导向,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争取尽快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