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根据该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是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深化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的出入境政策创新举措,为内地和港澳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能,《人民日报》(2023年02月10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