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照乡人民政府,各相关生产主体:景宁县澄照乡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组人员依据《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景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对相关主体实施的育苗基地及新造茶园基地进行实地测量或丈量验收,现已完成了辖区内2022年度茶产业扶持项目—育苗基地及第二批新造茶园基地的实地测量或丈量、资料汇总、计算、公示等各项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发文上报景宁县农业农村局,本次补助的育苗基地面积合计31.39亩,下达补助资金94170元(其中2021年度繁育茶苗19.38亩,补助资金58140元,2022年度繁育茶苗面积12.01亩,补助资金36030元),景宁畲族自治县2022年度茶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第二批新造茶园基地面积为105.9亩,补助资金为138250元(详见附件1至3),现下达补助文件,请澄照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督指导,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