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是面向全市现代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第三条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条件完善的创新型企业建设,重点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及产业化研究,(二)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科研条件完善、创新人才聚集、开放创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第五条乐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工程中心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第八条认定工程中心的程序具体如下:(一)依托单位组织填写《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二)市科技局依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申报指南和认定标准条件,第十条工程中心应设立由本行业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技术专家和产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第四章验收与评估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建设期为1年,市科技局依照《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中心的条件建设、创新产出、成果转化、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开放共享、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