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三、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二)燃气经营单位应制定燃气设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对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实施一般建设行为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1)埋地低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燃气经营单位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二)施工组织设计符合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保护方案有争议的,(四)经燃气经营单位签章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和《安全监护协议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也应及时与燃气经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除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应在道路恢复前3天通知管道燃气设施经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单位进行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