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各有关银行:根据《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财政支持办法》(舟财经发〔2022〕57号)和《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考核评价办法》(舟财经发〔2022〕60号),经公开招募,确定新一轮我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现公布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1.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2022年度)2.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2022年度)3.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2022年度)4.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2022年度)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含2022年度)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2022年度)7.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2022年度)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2022年度)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请各合作银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精神,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严格按照《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财政支持办法》(舟财经发〔2022〕57号)和《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考核评价办法》(舟财经发〔2022〕60号)及相关规定做好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工作,舟山市财政局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