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22〕15号)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园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园区内实施绿色制造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本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二、申报范围本次申报的项目范围包括:节能降耗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绿色低碳评价认证项目、绿色制造之星评价项目和节能服务奖励项目,项目具体要求、资助方式与标准参照《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指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三、申报资料本次申报企业须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及不同类型项目需要的其他特定资料(具体见附件2专项资金申请表备注),四、申报时限与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17时,企业登录松山湖管委会网站(http://ssl.dg.gov.cn/),在“政策服务”栏目中找到申报入口,将审核后带水印的资料打印胶装成册(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其余可以是复印件)交至: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2号市民中心A6-A28号窗口(通过微信公众号“松山湖市民中心、i莞家”预约取号办理,五、联系咨询方式申报企业详细阅读本通知及申报指南(附件3),(一)关于申报内容和资料问题请联系松山湖产业发展局:联系电话:0769-22892868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礼宾路一号控股大厦608室(二)关于网络申报操作问题请联系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69-23078820QQ咨询群:1076554317特此通知,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2023年2月8日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2.附件2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表格.zip3.附件32023年松山湖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