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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南宁市提振消费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 | 2023-02-07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内容及申报条件(一)鼓励商贸企业上统入库1.新开业企业入库奖励(1)申报对象: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2)支持内容:对2021年新增新开业月度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奖励(1)申报对象:对2021年由工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新成立的南宁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三)支持商贸主体扩大经营5.知名品牌扩大发展奖励(1)申报对象:南宁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2021年每新开一家市内直营门店且纳入我市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新开一家市外直营门店且纳入我市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发展首店经济7.发展首店经济奖励(1)申报对象:南宁市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当年纳入我市零售、住宿或餐饮业统计的奖励标准提高到最高50万元,(五)发展商贸新业态新模式8.新消费项目扶持(1)申报对象:南宁市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奖励100万元;年度零售额首次达50亿元且增速达15%的,对实现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并纳入我市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2)支持内容:对2021年零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且全年举办5场以上优惠让利等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2天)并纳入我市零售业统计的企业,“新开业企业入库奖励”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填报《新开业企业入库奖励政策申报表》(附件4),其中纳入南宁市统计的限额以上企业向统计数据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2.项目资金申请表3.企业承诺书4.新开业企业入库奖励政策申报表(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5.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2023年2月7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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