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下列市本级参保其他行业市场主体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公示单位账户,联系电话:5898130附件:20022年市本级参保企业稳岗返还第六批次公示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