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服务业提质增效、倍增发展,我局决定,即日起到2月24日期间,开展2023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二、奖补条件: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新业态新模式(包括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且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包括外购设备、技术、软件投入,不包括联合体之间的关联交易),三、申报材料1.企业在申报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奖励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为服务业企业)、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投资预算、项目实际投入情况明细表、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及发票、项目成果展示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汇总后由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2.企业在申报服务业总部奖励和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奖励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为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汇总后由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开展申报工作,“小升规”、服务业典型案例(国家、省级)、创业创新风云榜(市服务业局榜单)、中国服务业500强奖励无需企业申报,资金下达后请直接联系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开展兑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