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河(北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登记机关拟认定该名称为不适宜企业名称,现向梁家河(北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不适宜企业名称认定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联系方式: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010-69041054)不适宜企业名称认定告知书如下:不适宜企业名称认定告知书梁家河(北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企业名称梁家河(北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八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机关拟认定该名称为不适宜企业名称,现将上述情况告知你单位,你单位可以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无意见,经认定为不适宜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将启动不适宜名称纠正程序,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