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市级宣传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分配和使用宣文资金的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宣文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和单位宣文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宣文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支持重大宣传文化旅游项目,第八条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宣文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市财政局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预算申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第十二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宣文资金使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三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宣文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第二十一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宣文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分别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一)市财政局主要公开专项资金目录、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相关绩效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