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发〔2020〕9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新昌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县长质量奖”申报遵循组织自愿申报与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县长质量奖,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二)申报程序组织的申报材料经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组织的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要求进行阐述,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二)评审依据1.《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发〔2020〕9号),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六、表彰奖励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附件:1.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3.主要用(客)户名录(50家以上)附件.doc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