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预算经费总量酌情调整,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补助经费分3年下达,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预算经费总量酌情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参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补助经费分3年下达,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预算经费总量酌情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参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三、年度总结报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并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试点示范各项工作,对试点示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