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劳务派遣单位(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为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劳务派遣年检(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审)方式和年检(审)对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检,年检(审)对象:区直范围内经区人社部门审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取得备案证明的分公司),二、年检(审)时间及年检(审)结果评估年检(审)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年检(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无业务三个等级,对年审不合格以及连续两年无业务的,三、年检(审)内容:(一)派遣单位与被派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二)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四)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的情况,四、相关事项(一)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检(审)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向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单位(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不配合年检(审)及逾期未参加年检(审)的单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