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浙财农〔2022〕76号、浙财行〔2022〕79号文件,共安排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65万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1万元,经各民族村项目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市民宗局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农业、财政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评审小组评估及筛选,经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拟列为2023年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给予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溪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反映,地址:兰溪市府前路81号联系人:汪旭霞联系电话:8889963888899639公示期: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5日附:2023年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xlsx中共兰溪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兰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