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二、申报公示的程序(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二)部门核实我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三、材料要求企业需在系统填报和上传以下资料:1.《申报资格申请表》和《公示承诺书》,2.《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3.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在系统中勾选对应选项后需上传相应作证附件材料),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务必要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相关填报指南和文件、通知,3.数据提交报送后,5.“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申报咨询电话: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0578-7120451附件1: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doc附件2: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申报指南.pdf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6日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